去年10月7日至10月22日间,被告人许某辉采取开具空头支票支付货款的方法,先后骗取7家被害单位或被害人接地铜排等铜材共计价值3511312.67元。骗取货物以后,许某辉将其部分正常销售、另一部分低价转卖,用于偿还赌债和其他债务。
被害人描述,去年10月12日到22日间,许某辉在收取该被害人公司供应的接地铜排铜材后共开具8张金额共计132万余元的支票,出票日期集中在2012年10月21日至10月28日之间。同年10月22日,被害人公司将许某辉开具的一张面额为20余万元的支票到银行承兑时被告知支票账户余额不足不能兑付。
被害人随即致电许某辉,其承诺稍后通过银行转账将空头支票的货款支付。次日早上8时许,当被害人再次打电话给许某辉时,发现许某辉的电话已经关机,公司大门已经关闭。
2012年12月17日凌晨,许某辉在浙江省奉化市一商务酒店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。经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查,判决被告人许某辉犯票据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,并处罚金二十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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